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作者:本中心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校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组织全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学校质量策划活动。

(二)负责组织全校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和培训及本部门人员岗位培训。

(三)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监督评价工作。

(四)负责草拟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初审体系材料,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五)负责草拟管理评审计划、报告,具体负责组织管理评审会议的筹备和决议的实施等。

(六)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投诉和质量信息的处理。组织落实纠正措施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七)负责质量记录控制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组织接受外部审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接受外部审核的准备工作。

(九)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外部审核的具体落实工作。

(十)负责接受外部审核后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内审员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内审员参加审核机构开展的内审员培训班学习。

(十二)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内审组成员的聘任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并做好质量记录。

(十四)负责本部门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上岗前,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

五、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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