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能

作者:本中心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负责全校本科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一)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二)组织制定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制度、方案和指标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评建整改验收工作。

(四)协助组织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其它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科教学评估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威评估机构对校内本科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等工作。

(七)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组织制定学校专业认证总体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组织相关学院和专业开展专业认证。

(八)负责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反馈及整改监督,建立长效本科专业评估制度体系。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库。

三、本科教育质量监测

(十)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测、过程评价与质量分析。

(十一)负责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校监测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与协调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学督导选拔、聘任和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督导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反馈。

(十七)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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