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的通知

作者:ghc  时间:2013-11-08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开展保密法纪宣传教育的通知》(广海大纪办〔2013〕5号)要求,结合“六五普法”规划,举行一次《保密法》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学校副科职(含相当)以上人员及全体专、兼职保密员。

二、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考试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9日。

四、考试形式: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开卷考试。

五、领卷和交卷:请各单位(部门)提前到规划与法规处政策法规科(主校区行政楼513,联系电话:2396157)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试卷和《考试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送规划与法规处政策法规科。

六、阅卷和成绩登记:由规划与法规处组织阅卷,并将本次考试成绩记入参考人员的《广东省“六五”普法学法登记本》。

七、基本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可参考有关学习资料,但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互相抄袭或替考。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再安排补考。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规划与法规处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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