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负责全校本科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一)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二)组织制定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制度、方案和指标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评建整改验收工作。
(四)协助组织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其它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科教学评估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威评估机构对校内本科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等工作。
(七)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组织制定学校专业认证总体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组织相关学院和专业开展专业认证。
(八)负责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反馈及整改监督,建立长效本科专业评估制度体系。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库。
三、本科教育质量监测
(十)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测、过程评价与质量分析。
(十一)负责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校监测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与协调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学督导选拔、聘任和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督导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反馈。
(十七)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校航海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组织全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学校质量策划活动。
(二)负责组织全校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和培训及本部门人员岗位培训。
(三)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监督评价工作。
(四)负责草拟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初审体系材料,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五)负责草拟管理评审计划、报告,具体负责组织管理评审会议的筹备和决议的实施等。
(六)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投诉和质量信息的处理。组织落实纠正措施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七)负责质量记录控制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组织接受外部审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接受外部审核的准备工作。
(九)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外部审核的具体落实工作。
(十)负责接受外部审核后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内审员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内审员参加审核机构开展的内审员培训班学习。
(十二)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内审组成员的聘任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并做好质量记录。
(十四)负责本部门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上岗前,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
五、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